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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關于征求《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廣東建筑工業化展     2017-01-11     1796

 

來源:東莞住建委,建筑工業化創新聯盟

 

 

東建函〔2017〕5號

各鎮街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單位,

各大專院校,各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作精神,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筑業發展轉型升級,根據市領導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草擬了《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工作職能,認真研究并提出意見,于2017年1月9日前(逾期視無不同意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以OA形式發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型墻體辦公室郵箱,或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dgjzjn@163.com郵箱。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月5日

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主要形態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對降低資源能耗消耗和環境污染、提高建筑產業科技含量和勞動生產效率、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加快我市裝配式建筑進程,破解傳統建筑業發展瓶頸,推動我市建筑業發展提速升級,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政府部門做好新型裝配式建筑的引導和市場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

2.堅持示范帶動與統籌推進相結合。發揮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分階段、分步驟、分地區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

3.堅持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相結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建筑業、整合資源,提高產業關聯度和裝配式建筑應用水平,實現標準化、精細化管理。

發展目標

大力發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廣裝配式建筑,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東莞市為重點推進地區,至2020年末,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與傳統建造方式相比,裝配式建筑廢棄物排放量減少50%以上;至2025年末,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與傳統建造方式相比,裝配式建筑廢棄物排放量減少60%以上。

 

1.近期示范目標(至2017年末)裝配式建筑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完備,以商品住宅建設為重點、以財政投資項目為切入點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試點。

2.中期推廣目標(至2020年末)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2018年起,政府投資(含PPP項目)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設施、軌道交通、城市綜合管廊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比例達到50%以上。非財政項目位于市區、鎮中心區、城市新區內5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應全面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力爭建成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市,建成2-3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3.遠期普及目標(至2025年末)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2021年起,政府投資(含PPP項目)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設施、軌道交通、城市綜合管廊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比例達到70%以上,非財政項目位于市區、鎮中心區、城市新區內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應全面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累計建成不少于5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二、重點工作

編制專項規劃

結合我市建設發展實際,確定裝配式建筑的總體發展目標和技術路徑,科學劃定各鎮街(園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明確裝配式建筑量和建設比例、以及住宅全裝修建設面積比例,明確工作推進的時間節點,按月、季、年分解工作任務,確保完成裝配式建筑制定的實施計劃。

健全制度標準

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投標制度,推行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EPC)工程總承包方式。科學制定技術指南和質量控制體系,制定立項、規劃、設計、部品部件材料生產、物流運輸、施工、運營、維護、監理、檢驗和驗收等監管體系,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制定裝配式建筑指標計量方法。建立產品質量追償機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引入保險機制和服務,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創新建筑設計

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以設計為引領,推動BIM技術在建筑設計、施工、運營、拆除及城建檔案管理等各環節全生命周期應用與深度融合,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

優化部品生產

引導建筑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優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提升施工水平

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造,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廣泛采用高效率、低損耗、可回收的模板體系和降塵、降噪的施工方法,嚴控建筑垃圾產生,爭取在現有基礎上降低50%~60%。

推進建筑全裝修

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確保質量安全

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單位等各方質量安全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部品部件進場檢驗及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裝配式建筑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等制度。加大對現場澆筑結構部分和預制部件連接節點的抽查力度,確保關鍵結構節點施工質量。重點抽查建筑起重機械和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工程,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推行裝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質量擔保和保險,以及住宅全裝修第三方監管及前期物業服務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勵多種形式購買保險產品與服務,完善工程質量追責賠償機制。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搭建信息平臺

加快形成基于“互聯網+現代建筑”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實現建筑遠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開發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部件生產、項目監督、竣工驗收、能耗監測等全過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平臺,逐步實現施工安裝虛擬建造、現場質量安全遠程監管、數字化部件工廠、數字化建筑產業園區、建筑質量追溯管理、可視化在線項目監管等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推廣適用技術

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積極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積極推進輕鋼結構建筑;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

推廣綠色建材

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

十一

扶持產業發展

一是推進產業升級,支持原有構配件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能力,引導本地相關建筑、建材龍頭企業,向部品部件研發、生產、安裝方向轉型。

二是培育產業發展,整合產業鏈資源,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培育骨干企業,爭創省級、國家級建筑產業化基地。

三是實施產業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的建筑產業化集團或建筑部品部件龍頭企業,特別注重引進建筑產業化關鍵技術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基礎、優勢產業、區位特點,科學布局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工廠。

三、扶持政策

供地優先

規劃、國土部門應根據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對符合實施條件的土地在出讓或劃撥前,應將裝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并按要求優先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地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每年的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專項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應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對于未列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要求強制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用地,在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時,將應用裝配式建筑納入競拍指標,由單一競價轉為競配裝配式建筑比例或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面積,優化土地供應。

方案擇優

政府投資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工程各環節招標過程中應當優先選擇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設方案。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選擇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設方案。

規劃引領

市城鄉規劃局應當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在編制“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的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三舊”改造和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中。

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的預制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裝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市國土資源局在核驗土地時,對建筑面積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核驗,對不計算建筑面積的預制外墻等,不計入出讓合同約定總面積。

財稅扶持

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優先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對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的部品部件生產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或機構)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納入省產業園擴能增效項目庫,享受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支持。

信貸扶持

購買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貸的額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優惠比例(標準)執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資金管理

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其預售款預留保證金比例可適當降低或部分保證金采用保函方式代替,并給予優先辦理。

基金返還

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經審核其節能復合墻體符合現行要求的,可優先返還全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優化審批

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設項目優化審批服務,給予優先辦理。

創優激勵

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開發的建設項目,可優先支持參與市內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評優,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激勵、獎勵。

在推薦國家和省相關獎項、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加大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

施工鼓勵

對參與裝配式建筑的施工企業,在企業信貸、企業信用加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比例方面給予政策鼓勵。

十一

運輸暢通

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部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對高速路通行費實施減免優惠。

四、組織保障

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住建、財政、發改、國土、規劃、環保、稅務等部門責任人為小組成員,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新型裝配式建筑工作。工作小組管理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部門應根據職責和扶持政策,于2017年6月前制定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具體實施細則。

明確工作職責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牽頭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管理,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和創新,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3.市發展和改革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

4.市城鄉規劃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提供區域規劃意見,在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或項目選址意見書中落實裝配式建筑具體內容和要求。

5.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制定扶持裝配式建筑企業發展的相關財稅扶持政策。

6.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體要求。

7.市房產管理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建立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銷售備案和房產證辦理綠色通道。

8.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利用科技發展資金,支持裝配式建筑科研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業科技發展,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增加裝配式建筑研究的科研投入。

9.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公安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運輸相關審批服務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公路運輸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速路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

11.市商務局:負責出臺對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和項目建設給予金融支持的相關規定。

12.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嚴格控制與監督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并建立相應的環保責任追究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13.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措施,對裝配式建筑行業安全生產進行指導。

1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建立審批綠色通道。

1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業的設計、生產等過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標準的引進、貫徹和執行等工作。

16.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負責制定與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生產基地建設以及購買商品房等在資金支持和信貸方面的優惠政策。

17.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在公積金政策方面制定引導與激勵消費者購買裝配式住宅的措施,并在公積金貸款優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

18.各鎮街(園區):負責落實轄區內的裝配式建筑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出臺轄區裝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及時上報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項目信息。

加強督查力度

各部門和各鎮街(園區)應重視裝配式建筑的推進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的工作職責,制定月、季、年工作計劃,明確本部門分工,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激勵扶持政策,做好組織制定工作。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部門和各鎮街(園區)的工作督導,將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納入各部門和各鎮街(園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強化技術指導

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裝配式建筑的建筑設計、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認定、標準編制、項目建設方案論證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研究我市規模以上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對新型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企業和建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等提供技術論證意見。

強化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和導向作用。探索裝配式建筑產業聯盟,融合產學研銷,促進我市加快形成功能齊全的建筑產業鏈條和產業集群,為裝配式建筑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加強人才保障

積極發揮高校作用,培養我市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和裝配式施工技術工人,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專業人才儲備。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與我市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開展科研合作,解決裝配式技術難題,培育本土裝配式建筑的專家人才。

強化培訓宣傳

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宣傳報道,發揮龍頭企業的導向作用,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分類培訓。促進建筑企業與相關高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培養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通過企業內部培訓,培養建筑產業化相關技術人員。

 

 

 

附件:重點工作分工及完成時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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