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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又出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新通知!趕緊來收藏!(內含要點細則)

廣東建筑工業化展     2017-01-06     2352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印發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

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指導和規范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我部組織相關單位依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等技術標準,編制了《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15日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

 

前  言

 

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委托,中設建科(北京)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組織本公司從事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專家,并邀請中國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從事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設計的專家,經過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踐經驗,深入研究了《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2014)的制定原則和內容,在廣泛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從事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建設的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一、總 則

 

 

1.0.1 為指導和規范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根據相關法規(本要點所稱法規系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2014(以下簡稱JGJ 1-2014)編制本要點。

 

1.0.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除應符合本要點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建質[2013]87號)的要求。

 

1.0.3 本要點適用于民用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8度抗震設計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

 

1.0.4 本要點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包括: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剪力墻結構、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以及多層裝配式剪力墻結構。

 

1.0.5 當房屋高度、規則性、結構類型、結構裝配方案和預制構件連接類型等超過JGJ1-2014的規定時,應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

 

1.0.6 本要點列入了JGJ 1-2014中的強制性條文。其它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本要點從略。

 

本要點列入的工程建設標準一般性條文原則上是與結構安全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有關的條文。本要點所列審查內容是保證工程設計質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設計的全部內容。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全面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法規的有關規定。

 

1.0.7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工程結構專業設計圖紙包括結構施工圖和預制構件制作詳圖。本要點內容僅涉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構施工圖除應滿足計算和構造要求外,其設計內容和深度還應滿足預制構件制作詳圖編制和安裝施工的要求。當提交審查的施工圖為結構施工圖和預制構件制作詳圖合一時,可根據本要點對屬于結構施工圖的內容進行技術審查。

 

1.0.8 當采用經鑒定合格的適用于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計算程序進行結構計算、分析時,可不對本要點中與計算公式有關的條文再進行審查。

 

1.0.9 除本要點內容外,審查尚應包括現行有關地方法規規定的內容。

 

1.0.10 本要點發布后,如有新版相關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應以新版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為準。

 

 

二、建筑專業審查要點

 

 

 

 

三、結構專業審查要點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1

強制性條文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2014

6.1.3  裝配整體式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設防類別、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3確定。

 

表6.1.3  丙類裝配整體式結構的抗震等級

結構類型

抗震設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裝配整體式    框架結構

高度(m)

≤24

>24

≤24

>24

≤24

>24

框架

大跨度框架

裝配整體式    框架-現澆

剪力墻結構

高度(m)

≤60

>60

≤24

>24

且≤60

>60

≤24

>24

且≤60

>60

框架

剪力墻

裝配整體式    剪力墻結構

高度(m)

≤70

>70

≤24

>24

且≤70

>70

≤24

>24

且≤70

>70

剪力墻

裝配整體式    部分框支剪 力墻結構

高度(m)

≤70

>70

≤24

>24

且≤70

>70

≤24

>24

且≤70

 

現澆框

支框架

底部加強    部位剪力墻

其他區域    剪力墻

注: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11.1.4 預制結構構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時,應在構件生產前進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的抗拉強度試驗,每種規格的連接接頭試件數量不應少于3個。

3.2

法規

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的預制率和(或)裝配率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的要求。

3.3

設計文件

編制要求

 

3.3.1

結構設計

說明

除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設計總說明的要求外,尚應補充以下內容: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3.1

結構設計

說明

1、預制構件種類、制作和安裝施工說明,包括對材料、質量檢驗、運輸、堆放、存儲和安裝施工要求等;

2、預制構件制作詳圖的深化設計要求,包括預制構件制作、運輸、存儲、吊裝和安裝定位、連接施工等階段的復核計算要求和預設連接件、預埋件、臨時固定支撐等的設計要求。

3.3.2

結構施工圖

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增加如下設計內容:

1、預制構件的平面布置圖,包括預制構件編號、節點索引、明細表等內容;

2、預制構件模板圖;

3、預制構件配筋圖;

4、預制構件連接構造大樣圖;

5、建筑、機電設備、精裝修等專業在預制構件上的預留洞口、預埋管線、預埋件和連接件等的設計綜合圖;

6、預制構件制作、安裝施工的質量驗收要求;

7、連接節點施工質量檢測、驗收要求。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2014

3.4

材料

4.1.2  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應低于C30;現澆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4.1.3  普通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鋼筋應采用熱軋帶肋鋼筋。

4.2.1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采用的套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 398的規定。

4.2.2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采用的灌槳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 408的規定。

編者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尚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35-2015的規定。

3.5

結構設計

基本規定

 

3.5.1

適用高度

6.1.1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剪力墻結構、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的房屋最大適用高度應滿足表6.1.1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結構中豎向構件全部為現澆且樓蓋采用疊合梁板時,房屋的最大適用高度可按現行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中的規定采用。

2 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和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當預制剪力墻構件底部承擔的總剪力大于該層總剪力的50%時,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1

適用高度

其最大適用高度應適當降低;當預制剪力墻構件底部承擔的總剪力大于該層總剪力的80%時,最大適用高度應取表6.1.1中括號內的數值。

 

表6.1.1  裝配整體式結構房屋的最大適用高度(m)

結構類型

抗震設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0.2g)

8度

(0.3g)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

60

50

40

30

裝配整體式框架-現

澆剪力墻結構

130

120

100

80

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

130(120)

110(100)

90(80)

70(60)

裝配整體式部分

框支剪力墻結構

110(100)

90(80)

70(60)

40(30)

 

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頂的部分。

6.1.2高層裝配整體式結構的高寬比不宜超過表6.1. 2的數值。

 

表6.1.2  高層裝配整體或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寬比

結構類型

抗震設防烈度

6度、7度

8度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

4

3

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剪力墻結構

6

5

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

6

5

 

8.1.3  抗震設計時,高層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不應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墻;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不宜釆用具有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當采用具有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規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墻承擔的底部傾覆力矩不宜大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

2 房屋適用高度應比本規程表6. 1.1規定的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的最大適用高度適當降低,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和8度時宜分別降低20m。

注:1 短肢剪力墻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墻;

2 具有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是指,在規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墻承擔的底部傾覆力矩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墻結構。

3.5.2

現澆混凝土要求

6.1.8  高層裝配整體式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2  剪力墻結構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墻宜采用現澆混凝土;

3框架結構首層柱宜采用現澆混凝土,頂層宜采用現澆樓蓋結構。

6.1.9  帶轉換層的裝配整體式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時,底部框支層不宜超過2層,且框支層及相鄰上一層應采用現澆結構;

2  部分框支剪力墻以外的結構中,轉換梁、轉換柱宜現澆。

6.6.1   結構轉換層、平面復雜或開洞較大的樓層、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樓層宜采用現澆樓蓋。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3

計算規定

6.1.11   抗震設計時,構件及節點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應按表6.1.11采用;當僅考慮豎向地震作用組合時,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應取1.0。預埋件錨筋截面計算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應取為1.0。

表6.1.11  構件及節點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γRE

結構構件類別

正截面承載力計算

斜截面承

載力計算

受沖切承

載力計算、接縫受剪

承載力計算

受彎

構件

偏心受壓柱

偏心受拉構件

剪力墻

各類構

件及框

架節點

軸壓比小于0.15

軸壓比不小于0.15

γRE

0.75

0.75

0.8

0.85

0.85

0.85

0.85

 

6.5.1  裝配整體式結構中,接縫的正截面承載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接縫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持久設計狀況:

   γ0Vjd  ≤ Vu              (6.5.1-1)

2   地震設計狀況:

                 ≤/γRE            (6.5.1-2)

在梁、柱端部箍筋加密區及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尚應符合下式要求:

                 ηj≤              (6.5.1-3)

式中:γ0 ——結構重要性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時不應小于1.1,安全等級為二級時不應小于1.0;

Vjd  ——持久設計狀況下接縫剪力設計值;

VjdE——地震設計狀況下接縫剪力設計值;

Vu ——持久設計狀況下梁端、柱端、剪力墻底部接縫受剪承載力設計值;

VuE——地震設計狀況下梁端、柱端、剪力墻底部接縫受剪承載力設計值;

Vmua ——被連接構件端部按實配鋼筋面積計算的斜截面受剪承載力設計值;

ηj ——接縫受剪承載力增大系數,抗震等級為一、二級取1.2,抗震等級為三、四級取1.1。

6.5.7  應對連接件、焊縫、螺栓或鉚釘等緊固件在不同設計狀況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

3.5.4

接縫材料

要求

6.1.12  預制構件節點及接縫處后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多層剪力墻結構中墻板水平接縫用坐漿材料的強度等級值應大于被連接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5

耐久性

6.1.13  預埋件和連接件等外露金屬件應按不同環境類別進行封閉或防腐、防銹、防火處理,并應符合耐久性要求。

3.5.6

位移限值

6.3.3  按彈性方法計算的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的樓層層間最大位移△u與層高h之比的限值宜按表6.3.3采用。

 

表6.3.3  樓層層間最大位移與層高之比的限值

結構類型

△u/h限值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

1/550

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剪力墻結構

1/800

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

1/1000

多層裝配式剪力墻結構

1/1200

 

3.5.7

連接規定

6.4.4  用于固定連接件的預埋件與預埋吊件、臨時支撐用預埋件不宜兼用;當兼用時,應同時滿足各種設計工況要求。預制構件中預埋件的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等有關規定。

6.5.3  縱向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應滿足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中I級接頭的性能要求,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預制剪力墻中鋼筋接頭處套筒外側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預制柱中鋼筋接頭處套筒外側箍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0mm;

3套筒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25mm。

6.5.4  縱向鋼筋采用漿錨搭接連接時,對預留孔成孔工藝、孔道形狀和長度、構造要求、灌漿料和被連接鋼筋,應進行力學性能以及適用性的試驗驗證。直徑大于20mm的鋼筋不宜采用漿錨搭接連接,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構件的縱向鋼筋不應采用漿錨搭接連接。

6.5.5  預制構件與后澆混凝土、灌漿料、坐漿材料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鍵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板與后澆混凝土疊合層之間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

2  預制梁與后澆混凝土疊合層之間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預制梁端面應設置鍵槽(圖6.5.5)且宜設置粗糙面。鍵槽的尺寸和數量應按本規程第7.2.2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3  預制剪力墻的頂部和底部與后澆混凝土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側面與后澆混凝土的結合面應設置粗糙面,也可設置鍵槽。

4  預制柱的底部應設置鍵槽且宜設置粗糙面,鍵槽應均勻布置。柱頂應設置粗糙面。

5  粗糙面的面積不宜小于結合面的80%,預制板的粗糙面凹凸深度不應小于4mm,預制梁端、預制柱端、預制墻端的粗糙面凹凸深度不應小于6mm。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7

連接規定

 

 

    (a)鍵槽貫通截面                  (b)鍵槽不貫通截面

圖6.5.5  梁端鍵槽構造示意

1—鍵槽;2—梁端面

3.5.8

樓梯

6.4.3 預制板式樓梯的梯段板底應配置通長的縱向鋼筋。板面宜配置通長的縱向鋼筋;當樓梯兩端均不能滑動時,板面應配置通長的縱向鋼筋。

6.5.8  預制樓梯與支承構件之間宜采用簡支連接。采用簡支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樓梯宜一端設置固定鉸,另一端設置滑動鉸,其轉動及滑動變形能力應滿足結構層間位移的要求,且預制樓梯端部在支承構件上的最小擱置長度應符合表6. 5. 8的規定;

2  預制樓梯設置滑動鉸的端部應采取防止滑落的構造措施。

 

表6.5.8預制樓梯在支承構件上的最小擱置長度

抗震設防烈度

6度

7度

8度

最小擱置長度(mm)

75

75

100

 

3.5.9

疊合板

6.6.2  疊合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進行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疊合板的預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澆混凝土疊合層厚度不應小于60mm;

2  當疊合板的預制板采用空心板時,板端空腔應封堵;

6.6.4  疊合板支座處的縱向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板端支座處,預制板內的縱向受力鋼筋宜從板端伸出并錨入支承梁或墻的后澆混凝土中,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d (d為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圖6. 6.4a);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9

疊合板

 

 

(a)板端支座                           (b)板側支座

圖6.6.4疊合板端及板側支座構造示意

1—支承梁或墻;2—預制板;3—縱向受力鋼筋;

4—附加鋼筋;5—支座中心線

 

2  單向疊合板的板側支座處,當預制板內的板底分布鋼筋伸入支承梁或墻的后澆混凝土中時,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要求;當板底分布鋼筋不伸入支座時,宜在緊鄰預制板頂面的后澆混凝土疊合層中設置附加鋼筋,附加鋼筋截面面積不宜小于預制板內的同向分布鋼筋面積,間距不宜大于600mm,在板的后澆混凝土疊合層內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在支座內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d為附加鋼筋直徑)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圖6.6.4b)。

6.6.5 單向疊合板板側的分離式接縫宜配置附加鋼筋(圖6.6.5),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處緊鄰預制板頂面宜設置垂直于板縫的附加鋼筋,附加鋼筋伸入兩側后澆混凝土疊合層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15d(d為附加鋼筋直徑);

2  附加鋼筋截面面積不宜小于預制板中該方向鋼筋面積,鋼筋直徑不宜小于6mm、間距不宜大于250mm。

 

 

圖6.6.5  單向疊合板板側分離式拼縫構造示意

1—后澆混凝土疊合層;2—預制板;

3—后澆層內鋼筋;4—附加鋼筋

 

6.6.6  雙向疊合板板側的整體式接縫宜設置在疊合板的次要受力方向上且宜避開最大彎矩截面。接縫可采用后澆帶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  當后澆帶兩側板底縱向受力鋼筋在后澆帶中彎折錨固時(圖6.6.6),應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5.9

疊合板

1) 疊合板厚度不應小于10d,且不應小于120mm(d為彎折鋼筋直徑的較大值);

2) 接縫處預制板側伸出的縱向受力鋼筋應在后澆混凝土疊合層內錨固,且錨固長度不應小于la;兩側鋼筋在接縫處重疊的長度不應小于10d,鋼筋彎折角度不應大于30°,彎折處沿接縫方向應配置不少于2根通長構造鋼筋,且直徑不應小于該方向預制板內鋼筋直徑。

圖6.6.6  雙向疊合板整體式拼縫構造示意

1—通長構造鋼筋;2—縱向受力鋼筋;3—預制板;

4—后澆混凝土疊合層;5—后澆層內鋼筋

 

6.6.7  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板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桁架鋼筋應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   桁架鋼筋距板邊不應大于300mm,間距不宜大于600mm;

3   桁架鋼筋弦桿鋼筋直徑不宜小于8mm,腹桿鋼筋直徑不應小于4mm;

4  桁架鋼筋弦桿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

6.6.10  陽臺板、空調板宜采用疊合構件或預制構件。預制構件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疊合構件的負彎矩鋼筋應在相鄰疊合板的后澆混凝土中可靠錨固,疊合構件中預制板底鋼筋的錨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板底為構造配筋時,其鋼筋錨固應符合本規程第6.6.4條第1款的規定;

2  當板底為計算要求配筋時,鋼筋應滿足受拉鋼筋的錨固要求。

3.6

框架結構

設計

 

3.6.1

一般規定

7.1.2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預制柱的縱向鋼筋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2當房屋高度大于12m或層數超過3層時,宜采用套筒灌漿連接。

7.1.3  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預制柱水平接縫處不宜出現拉力。

3.6.2

接縫計算

7.2.2  疊合梁端豎向接縫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持久設計狀況

Vu  = 0. 07fc Ac1 + 0.10fc Ak + 1.65Asd
(7.2.2-1)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6.2

接縫計算

2  地震設計狀況

VuE = 0. 04fc  Ac1 + 0.06fc Ak + 1.65Asd
(7.2.2-2)

式中:Ac1——疊合梁端截面后澆混凝土疊合層截面面積;

fc——預制構件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y——垂直穿過結合面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Ak——各鍵槽的根部截面面積(圖7.2.2)之和,按后澆鍵槽根部截面和預制鍵槽根部截面分別計算,并取二者的較小值;

Asd——垂直穿過結合面所有鋼筋的面積,包括疊合層內的縱向鋼筋。

圖7.2.2  疊合梁端受剪承載力計算參數示意

1—后澆節點區;2—后澆混凝土疊合層;3—預制梁;

4—預制鍵槽根部截面;5—后澆鍵槽根部截面

 

7.2.3  在地震設計狀況下,預制柱底水平接縫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預制柱受壓時:

VuE= 0.  8N + 1.65Asd
(7.2.3-1)

當預制柱受拉時:

    VuE= 1.65Asd
(7.2.3-2)

式中:fc——預制構件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

fy——垂直穿過結合面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N——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垂直于結合面的軸向力設計值,取絕對值進行計算;

Asd——垂直穿過結合面所有鋼筋的面積;

VuE——地震設計狀況下接縫受剪承載力設計值。

3.6.3

疊合梁

7.3.2  疊合梁的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疊合框架梁的梁端箍筋加密區宜采用整體封閉箍筋(圖7. 3. 2a);

序號

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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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疊合梁

2 采用組合封閉箍筋的形式(圖7. 3. 2b)時,開口箍筋上方應做成135°彎鉤;非抗震設計時,彎鉤端頭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5d(d為箍筋直徑);抗震設計時,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10d。現場應采用箍筋帽封閉開口箍,箍筋帽末端應做成135°彎鉤;非抗震設計時,彎鉤端頭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5d;抗震設計時,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10d。

 

(b)采用組合封閉箍筋的疊合梁

 

圖7.3.2  疊合梁箍筋構造示意

1—預制梁;2—開口箍筋;3—上部縱向鋼筋;4—箍筋帽

 

7.3.3  疊合梁可采用對接連接(圖7.3.3),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后澆段內的箍筋應加密,箍筋間距不應大于5d(d為縱向鋼筋直徑),且不應大于100mm。

   圖7.3.3  疊合梁連接節點示意

1—預制梁;2—鋼筋連接接頭;3—后澆段

3.6.4

預制柱

7.3.5  預制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6.4

預制柱

3 柱縱向受力鋼筋在柱底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柱箍筋加密區長度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連接區域長度與500mm之和;套筒上端第一道箍筋距離套筒頂部不應大于50mm(圖7.3.5)。

圖7.3.5  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柱底箍筋加密區域構造示意

1—預制柱;2—套筒灌漿連接接頭;

3—箍筋加密區(陰影區域);4—加密區箍筋

3.6.5

接縫和節點

7.3.6  采用預制柱及疊合梁的裝配整體式框架中,柱底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標高處(圖7.3.6),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7.3.6  預制柱底接縫構造示意

1—后澆節點區混凝土上表面粗糙面;

2—接縫灌漿層;3—后澆區

 

1  后澆節點區混凝土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2  柱縱向受力鋼筋應貫穿后澆節點區;

3  柱底接縫厚度宜為20mm,并應采用灌漿料填實。

 

7.3.8  采用預制柱及疊合梁的裝配整體式框架節點,梁縱向受力鋼筋應伸入后澆節點區內錨固或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框架中間層中節點,節點兩側的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宜錨固在后澆節點區內(圖7.3.8-1a),也可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的方式直接連接(圖7.3.8-1b);梁的上部縱向受力鋼筋應貫穿后澆節點區。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6.5

接縫和節點

 


 

圖7.3.8-1  預制柱及疊合梁框架中間層中節點構造示意

1—后澆區;2—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連接;3—預制梁;

4—預制柱;5—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錨固

 

2  對框架中間層端節點,當柱截面尺寸不滿足梁縱向受力鋼筋的直線錨固要求時,宜采用錨固板錨固(圖7.3.8-2),也可采用90°彎折錨固。

3  對框架頂層中節點,梁縱向受力鋼筋的構造應符合本條第1款的規定。柱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直線錨固;當梁截面尺寸不滿足直線錨固要求時,宜采用錨固板錨固(圖7.3.8-3)。

 

圖7.3.8-2  預制柱及疊合梁框架

中間層端節點構造示意

1—后澆區;2—梁縱向受力鋼筋錨固;

3—預制梁;4—預制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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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容

3.6.5

接縫和節點

 

圖7.3.8-3  預制柱及疊合梁框架頂層中節點構造示意

1—后澆區;2—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連接;

3—預制梁;4—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錨固

 

4  對框架頂層端節點,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應錨固在后澆節點區內,且宜采用錨固板的錨固方式;梁、柱其他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宜伸出屋面并將柱縱向受力鋼筋錨固在伸出段內(圖7.   3. 8-4a),伸出段長度不宜小于500mm,伸出段內箍筋間距不應大于5d(d為柱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且不應大于100mm;柱縱向鋼筋宜采用錨固板錨固,

錨固長度不應小于40d;梁上部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錨固板錨固;

2)柱外側縱向受力鋼筋也可與梁上部縱向受力鋼筋在后澆節點區搭接(圖7.3.8-4b),其構造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中的規定;柱內側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錨固板錨固。

圖7.3.8-4  預制柱及疊合梁框架頂層端節點構造示意

1—后澆區;2—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錨固;3—預制梁;

4—柱延伸段;5—梁柱外側鋼筋搭接

3.7

剪力墻結構設計

 

3.7.1

一般規定

5.2.3  剪力墻結構中不宜采用轉角窗。

8.1.1  抗震設計時,對同一層內既有現澆墻肢也有預制墻肢的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現澆墻肢水平地震作用彎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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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連接構造

8.2.4   當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自套筒底部至套筒頂部并向上延伸300mm范圍內,預制剪力墻的水平分布筋應加密(圖 8.2.4),加密區水平分布筋的最大間距及最小直徑應符合表8.2.4的規定,套筒上端第一道水平分布鋼筋距離套筒頂部不應大于50mm。

 

圖8.2.4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部位

水平分布鋼筋的加密構造示意

1—灌漿套筒;2—水平分布鋼筋加密區域(陰影區域);

3—豎向鋼筋;4—水平分布鋼筋

 

表8.2.4  加密區水平分布鋼筋的要求

抗震等級

最大間距(mm)

最小直徑(mm)

一、二級

100

8

三、四級

150

8

 

8.2.6 當預制外墻采用夾心墻板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外葉墻板厚度不應小于50mm,且外葉墻板應與內葉墻板可靠連接;

2  夾心外墻板的夾層厚度不宜大于120mm;

3  作為承重墻時,內葉墻板應按剪力墻進行設計。

8.3.1 樓層內相鄰預制剪力墻之間應采用整體式接縫連接,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接縫位于縱橫墻交接處的約束邊緣構件區域時,約束邊緣構件的陰影區域(圖8.   3.1-1)宜全部采用后澆混凝土,并應在后澆段內設置封閉箍筋。

2 當接縫位于縱橫墻交接處的構造邊緣構件區域時,構造邊緣構件宜全部采用后澆混凝土(圖8.3.1-2)。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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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連接構造

 

 

 

 


 

序號

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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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連接構造

4非邊緣構件位置,相鄰預制剪力墻之間應設置后澆段,后澆段的寬度不應小于墻厚且不宜小于200mm;后澆段內應設置不少于4根豎向鋼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墻體豎向分布筋直徑且不應小于8mm。

 

8.3.2 屋面以及立面收進的樓層,應在預制剪力墻頂部設置封閉的后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圖8.3.2),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圈梁截面寬度不應小于剪力墻的厚度,截面高度不宜小于樓板厚度及250mm的較大值;圈梁應與現澆或者疊合樓、屋蓋澆筑成整體。

2  圈梁內配置的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φ12,且按全截面計算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5%和水平分布筋配筋率的較大值,縱向鋼筋豎向間距不應大于200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且直徑不應小于8mm。

  圖8.3.2  后澆鋼筋混凝土圈梁構造示意

1—后澆混凝土疊合層;2—預制板;3—后澆圈梁;4—預制剪力墻

 

8.3.3 各層樓面位置,預制剪力墻頂部無后澆圈梁時,應設置連續的水平后澆帶(圖8. 3. 3);水平后澆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后澆帶寬度應取剪力墻的厚度,高度不應小于樓板厚度;水平后澆帶應與現澆或者疊合樓、屋蓋澆筑成整體。

2水平后澆帶內應配置不少于2根連續縱向鋼筋,其直徑不宜小于12mm。

(a)端部節點                    (b)中間節點

圖8.3.3  水平后澆帶構造示意

1—后澆混凝土疊合層;2—預制板;3—水平后澆帶;

4—預制墻板;5—縱向鋼筋

 

序號

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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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連接構造

8.3.4  預制剪力墻底部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標高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縫高度宜為20mm;

2接縫宜采用灌漿料填實;

3接縫處后澆混凝土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8.3.5 上下層預制剪力墻的豎向鋼筋,當采用套筒灌漿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邊緣構件豎向鋼筋應逐根連接。

2 預制剪力墻的豎向分布鋼筋,當僅部分連接時(圖  8.3.5),被連接的同側鋼筋間距不應大于600mm,且在剪力墻構件承載力設計和分布鋼筋配筋率計算中不得計入不連接的分布鋼筋;不連接的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6mm。

3一級抗震等級剪力墻以及二、三級抗震等級底部加強部位,剪力墻的邊緣構件豎向鋼筋宜采用套筒灌漿連接。

圖8.3.5  預制剪力墻豎向分布鋼筋連接構造示意

1—不連接的豎向分布鋼筋;2—連接的豎向分布鋼筋;3—連接接頭

 

8.3.12  當預制疊合連梁端部與預制剪力墻在平面內拼接時,接縫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墻端邊緣構件采用后澆混凝土時,連梁縱向鋼筋應在后澆段中可靠錨固(圖8.3.12a)或連接(圖8.3.12b);

2 當預制剪力墻端部上角預留局部后澆節點區時,連梁的縱向鋼筋應在局部后澆節點區內可靠錨固(圖8.3.12c)或連接(圖 8.3.12d)。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7.2

連接構造

 

 

(d) 預制連梁鋼筋在預制剪力墻局部后澆節點區內與墻板預留鋼筋連接構造示意

圖8.3.12  同一平面內預制連梁與預制剪力墻連接構造示意

1—預制剪力墻;2—預制連梁;3—邊緣構件箍筋;

4—連梁下部縱向受力鋼筋錨固或連接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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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接縫計算

8.3.7  在地震設計狀況下,剪力墻水平接縫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0.6+ 0.8N                 (8.3.7)

式中:——垂直穿過結合面的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N ——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垂直于結合面的軸向力設計值,壓力時取正,拉力時取負;

 ——垂直穿過結合面的抗剪鋼筋面積。

8.3.14 應按本規程第7.2.2條的規定進行疊合連梁端部接縫的受剪承載力計算。

3.8

多層剪力墻結構設計

 

3.8.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于6層及6層以下、建筑設防類別為丙類的裝配式剪力墻結構設計。

編者注:條文中的“本章”,即JGJ 1-2014的第9章。

9.1.3  當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過3層時,預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120mm;當房屋超過3層時,預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40mm。

9.1.4  當預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小于140mm時,應配置雙排雙向分布鋼筋網。剪力墻中水平及豎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15%。

3.8.2

接縫計算

9.2.2(多層剪力墻結構)在地震設計狀況下,預制剪力墻水平接縫的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 0.6                 (9.2.2)

式中: ——垂直穿過結合面的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N——與剪力設計值V相應的垂直于結合面的軸向力設計值,壓力時取正,拉力時取負;

      ——垂直穿過結合面的抗剪鋼筋面積。

3.8.3

連接構造

9.3.1 抗震等級為三級的多層裝配式剪力墻結構,在預制剪力墻轉角、縱橫墻交接部位應設置后澆混凝土暗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后澆混凝土暗柱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墻厚,且不應小于 250mm,截面寬度可取墻厚(圖9.3.1);

2  后澆混凝土暗柱內應配置豎向鋼筋和箍筋,配筋應滿足墻肢截面承載力的要求,并應滿足表9.3.1的要求。

 

序號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3.8.3

連接構造

 

9.3.3 預制剪力墻水平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標高處,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接縫厚度宜為20mm。

2接縫處應設置連接節點,連接節點間距不宜大于1m;穿過接縫的連接鋼筋數量應滿足接縫受剪承載力的要求,且配筋率不應低于墻板豎向鋼筋配筋率,連接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4mm。

9.3.4  當房屋層數大于3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疊合板與預制剪力墻的連接應符合本規程第6. 6. 4條的規定;

2沿各層墻頂應設置水平后澆帶,并應符合本規程第8.3.3條的規定;

3當抗震等級為三級時,應在屋面設置封閉的后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應符合本規程第8.3.2條的規定。

9.3.7 預制剪力墻與基礎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頂面應設置現澆混凝土圈梁,圈梁上表面應設置粗糙面;

2預制剪力墻與圈梁頂面之間的接縫構造應符合本規程第9.3.3條的規定,連接鋼筋應在基礎中可靠錨固,且宜伸入到基礎底部;

3剪力墻后澆暗柱和豎向接縫內的縱向鋼筋應在基礎中可靠錨固,且宜伸入到基礎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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